修谱条例及续谱中所出现的弊端是续谱者必须要遵守和注意的,是每个姓氏家族都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
一、根据「重史求实」的原则。
族谱须忠于史实,按前人的文字记载和有力的实物证据,本着对族人负责,对后人负责的精神续撰族谱,修谱须经族长及家族理事会商议,在确需必要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二、在续撰中不能凭空想象,随意编造族史家事。如有新的问题和发现,必先考察论证后方可入谱。
三、在撰写中查找前代的坟墓碑记一定要详细注明其地址、山向,以备后人考证查找。
四、前代族人迁徙路线及居处,须分各祖各支详细记载,古时乡邑,现在的地址都要记述清楚以便查证。
五、族中显贵,上承祖德,下为族望。须如实记载并标出其祖,其父之名,一是为了影显前人功德,二是有别他人,免起误认之闲。
六、撰谱人必须「轻名」,不能借撰谱之机突显个人,或借名人的口,树个人名望,为自己的家嫡祖系树碑立传。
七、撰谱人必须「薄利」。不得借撰谱之名贪练钱财。修谱乃族中公益,资金多为族人所捐,来源有限,一分一厘应当节俭、不得夸大开支、谎报账目、从中牟利。
八、族人中同名共姓者有之,近来不按族中字派取名,同名共姓者更盛,续谱时应注明某某为某支某祖之后,要逐一区分开来。
九、续谱者要出以公心,不能借机打击报复如某人与我有怨,他家就不入族谱或不全入谱。他家有望之人也就如实续写,这不能真实地反映族风正气。
十、有违法规和道德准则之事者,族谱就免于记载,使所写族谱起到「增光前人、启迪后昆」的作用,让族谱记录正史,以发挥正能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