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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彭总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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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世彭总商会,英文名为:Worldwide Pe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WPGCC。

    第二条  本会为世界彭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下简称“世彭总会”)下设之商务专门机构,在世彭总会常务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商务活动,采用独立运营,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行发展的运营管理模式。

    “世界彭氏宗亲联谊总会”英文注册名为:The Federation of Worldwide Peng Clan Associations,注册地址为:香港新界粉岭围129E号(No. 129E Fanling Wai, Fanling, New Territories, Hongkong)。

    第三条  本会各项活动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世彭总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世彭总会属下工商企业界宗亲的商贸交流,为世彭总会服务,为世彭总会宗亲各企业服务,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与职能:
    (一)以本会作为平台,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并举办各种企业联谊活动;
    (二)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会员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分享经营管理经验,整合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共同开拓市场;
    (四)关心会员企业,共同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会员企业经营效益;
    (五)发挥资源优势,协调社会关系,为世彭总商会的各类商务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世彭总会属下的工商企业界宗亲,凡是愿意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活动,经个人申请,本会审核同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要求退会,由本会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工商、税务、金融、法律咨询等;
    (三)在商务活动中,可使用“世彭总商会会员”的称谓;
    (四)取得本会有关资料信息,在本会会刊刊登本企业广告或信息;
    (五)可以参与本会组织的有关考察、访问和其他活动。

    第九条  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配合完成本会的各项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权归属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由世彭总会常务理事会提名,通过本会理事会参会理事过半数通过才能当选。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或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会务方针;
    (四)审理理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报告;
    (五)检查及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原则上与世彭总会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一致),由本会秘书处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工作细则,制定工作任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到会理事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其表决以到会理事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续任一届。如遇特殊情况,会长可组织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九名、秘书长一名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事务的管理,受常务理事会监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后聘用。

    第十八条  世彭总会会长担任本会总顾问。为推动本会发展,由会长签署,可聘请社会上有名望之彭氏宗亲,或对本会有特大贡献之宗亲,担任荣誉会长、顾问等职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理事会成员赞助费;
    (二)会员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会费缴费标准和缴交办法:
    (一)会员:1000元/年;
    (二)理事:2000元/年;
    (三)副会长:5000元/年;
    (四)常务副会长:10000元/年;
    (五)会长:20000元/年以上。
    会费按年缴交。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常务理事会负责经费的使用,秘书处设立专门的账户,配备财务人员负责本会经费的日常管理。本会经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一)会务活动费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的会务费,以本会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活动经费、招待费等;
    (二)日常管理行政后勤费用:包括会所租金、办公设备及文具购置和维保费、电信网络费、交通费、人员培训费、咨询费等;
    (三)慈善及公益性支出:包括助学捐款、扶助困难会员等费用;
    (四)宣传及外联费用:包括广告费、接待费等;
    (五)人力资源费用:包括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用;
    (六)其他支出项目:经会员代表大会许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管理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严格审批,账目清晰”原则。费用支出审批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另行制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世彭总会可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秘书长向大会提交财务报告,由大会进行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世彭总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如有不尽事宜,由理事会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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