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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谱的编修在于尊祖收族,重在务实严谨
  •                                         中国家谱的编修在于尊祖收族,重在务实严谨
                                                                               彭开富
           从夏代到如今,编修家谱绵亘数千年,贯穿中华民族的发展史,这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现象。因此,编修家谱就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司马迁说过:“ 谱乃家之史,史乃国之谱也,谱不立则昭穆混,渊源慒,人不知祖,何异禽兽?” 意思说家谱是家族的史乘,史乘则是国家的谱系,要是不修谱,那么老小次序就会杂乱,世系渊源也就不清,一个连祖宗都不知道的人,这与禽兽有啥子区别呢?司马迁说的这段话,既说明了修谱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修谱的必要性。
    第一节 中华民族历代都重视续修家谱
          中国家谱是记载中华民族各个姓氏家族子孙世系传承之书。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续修家谱,而且每个家族都必须有谱,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尊祖敬宗”的一种体现。所以许多家族先贤,为了编修家谱族史,历尽了艰难困苦,终于谱有所成。唐代以前,谱牒在政治、选官、婚姻、文化以及人际交往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谱牒成为维护、推行宗族制度,载录门第、区别族系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家谱的权威性,家谱都由朝庭编修,并建立机构管理,以备必要时查验。宋代以后,谱牒在政治、选官方面的作用削弱,但家谱在记录家族历史,纯洁家族血统,教育家族后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孝顺父母老人,加强家族团结,传承家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积极作用大大增强。除了当代皇族的家谱——玉牒为朝庭编修、收藏之外,民间修谱之风日盛。由于谱牒与选官没有关系,官府不再过问,因此宋代以后大多由私人修谱,正如钱大昕所说:“至宋而私谱盛行,朝廷不复过而问焉。”家谱逐渐从官府、从世家大族走向普通百姓。因为,原来的“土庶之际,实自天隔”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社会上不再有士族与庶族的区分,官员的选拔也与门第也没有关系,不需要再查看谱牒。因此,宋代以后家谱的编撰宗旨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修谱的目的如同欧阳修所说“族谱之作,所以推其本,联其支.而尊尊亲亲之道存焉。”关注的重点在于“尊祖敬宗收族”,在于强化“尊尊亲亲之道”的伦理道德教化功能。自此家谱成了最有平民基础的历史文献。它的纂修体例,与其它史书相较,自有它的独到之处;而其中的写法,更具鲜明的家族文献特点。这些特点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形成的,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
            郑樵说: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通志》卷25《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由汉到唐,崇尚门阀谱系”(《古代的礼制和宗法》李学勤)。唐末农民战争对门阀制度毁灭性打击,“谱遂大废”(《嘉祐集》卷13《谱例》)。经过北宋苏洵、欧阳修等编修本家族谱的大力倡导,宋朝宋宁宗于开禧元年乙丑(1205年)端月下达修谱圣诏说:“朕闻唐人重姓氏,而谱牒具,后世文儒贵戚之家,浸以沦湮而难考。然自犁锄之卿相,降为录率之世家,视其子孙,自立如耳?诚能自立虽微而浸著;不能自立虽著而微。人家子孙很多世代之各能自立,庶几于厥祖也。此朕之以是改望于天下者。”皇帝下修谱诏书,达官贵人紛紛响应,续修家谱又开始在中国时兴起来,其势头一直延续下来。
          到了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于洪武九年丙辰(公元1376年)上元日下达修谱圣诏曰:“朕承天底定,抚辑承民,霄肝站兢,恐难保,又咨尔意兆,各具天良;务立矩,度之防,睹维新之命;朔芳规于及祖考,懿行于先哲敦朴原本,懋昭上理;虽礼乐俟清世,以而孝弟木,诸人心苟能自克振拨,则可治之,不淳如或即此奋心,亦何不古,率士钦哉,母忽腾意!”这道修谱诏书意思是:我得助天力,平定天下,安抚人民。但每晚战兢,惟恐难保永久。又问过别人意见,认为大家都具有天理天良,务必要订立规矩,引度她们,要防止急躁图快,看来要完成维护新朝的任务,就要追本溯源,从咱们祖先父辈那里寻觅治国之道,实行前辈的德贤,忠诚于本源,劝恳地讲明道理。虽有历代礼乐法规,等待人们世世代代孝顺父母,友爱兄弟。但人多疑杂,不能人人都自发克制自己,振作起来,怎么办?要使不淳厚的人从此发奋图强,为啥子不通过的家谱祖训教诲她们,成为全国都敬佩的人?不要辜负我的意愿。由于朝廷的倡导,中国续修家谱其势头一直延续到清代和民国时期。如四川在清代是一个移民大省,移民们在川定居后通过续修家谱,追叙宗族和先辈的创业历史,对增强宗族的凝聚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四川在清代以至民国时期,各家族对家谱的续修方兴未艾。
    第二节 历代续修家谱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历史上,凡家族都有谱,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尊祖敬宗”的一种体现。修族谱可以发杨传统文化,重温先祖的光辉业绩。许多家族先贤,为了编修姓氏族史,不仅耗费心力,而且倾倒私囊,历尽艰难困苦,终于谱有所成。
    (一)自家谱问世以来,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进行续谱
             先秦时期,天下所有诸侯贵族的家谱由国家中央机构记录、续修和管理。如西周时期,朝廷和各诸侯国都设立了修史、修谱的史官,专门负责记录、整理、保管王室和各贵族士大夫的谱牒,各诸侯国也设立专官负责诸侯卿大夫的谱牒事务。战国时期,楚国掌管诸候卿大夫谱牒的官名为三闾。王逸《离骚注》中称:“三闾之职,掌王侯三姓,曰昭、屈、景。”著名诗人屈原官居楚国三闾大夫,其职责就是记录、编修、掌管楚国昭、景、屈三姓的谱牒血脉世系。从这些古籍记载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的家谱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史官修史、修谱、续谱的官方制度。此制一直沿袭至唐朝末年。至宋代以后,编修家谱已经普及民间。此时,家谱的编修已由官修为主转为民间修谱为主了。
            历代都注重续谱,特别自自宋代以后,家谱编成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对家谱进行续修。宋代将编修家谱视作对祖先的一种孝道。苏洵甚至说:“三世不修谱,则同小人矣!”“三代不修谱,为不孝;苟世世修之,则无混认之失矣。”所以后来,许多家族都把编修家谱作为后代子孙的义务而写进家规。但各家族对家谱续修年限的时间规定不尽相同。续修的间隔时间,绝大多数家族规定为30年或三世一修。“谱必三代一修,恐世远年久,无不散失,乖离之弊,其所失为不小。”(《光绪春谷东溪王氏宗谱》卷首载乾隆间订《续修旧谱总纲》)许多家族还规定家谱要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一个家族30年不修谱,即被认为不孝,“修谱不宜历年久远。古人云:谱宜三十年一修,若不遵此,即属不孝”(《民国浦城高路季氏宗谱》卷一《谱训》),出现这种情况,对族长及族中执事人员要律以不孝之罪,给予国法和家法的惩治。家谱30年一修,大体上可以把家族中的两代人衔接起来。如果间隔时间过长,老人陆续死去,族中人丁变化就会记不准确,势必引起血缘关系的混乱。每隔30年续修一次家谱,就能趁老一辈还健在,新一代又已成长的时候,将30年里家族中的亲缘关系的变化准确记录下来。这样可以避免世系的失序和家族人员的遗漏,而且由于年代相隔还不太远,各种情况都还清楚,续修起来比较容易。还有一种较常见的间隔时间是60年一修,这是考虑到修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过于频繁的修谱对家族的经济压力较大。况且相隔60年,家族发展变迁的情况基本上也还是能够理清的。当然也有的家族修谱的间隔时间较短的,如10年一修,20年一修,但如此频繁的修谱实际上很难保证。而一些少数民族续修家谱的时间与汉族有所不同。如满族续谱,一般选择在龙年或虎年进行,以取“龙腾虎跃”的吉祥之意;有的家族选在鼠年修谱,因为鼠类繁殖迅速,寓以家族人丁兴旺之意。续谱一般选在农历二月进行。
            实际上,续修家谱对年限的规定只是一种要求罢了,由于受到战乱、迁徙、灾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能够按时修谱的家族实际很少;从存世的家谱来看,间隔时间在四五十年至六七十年的较为普遍。不过,对修谱时间的规定并非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由于逾期不修谱会被人视为不孝。因此,一旦超过了家谱规定的续修时间,就会对家族成员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和负疚感,促使他们尽快续修族家谱。在一些谱序中,常常可以看到修谱人的这种心态流露。如《文川李氏族谱》的谱序中即称“原议三十年一修,为时已远,今已过四十余年之久,若不亟为续修,恐岁复一岁,将先人生卒坟墓必致涅没无征,后有作者即欲续而无由续,是举前人数百年之苦心,竟尽堕于此日之颓怠矣。我祖宗在天之灵,能无恫乎!于是在祠经理裔孙……绅耆合议,众咸踊跃乐从。”可见,规定的修谱时限往往是推动家族成员修谱的重要动力之一。如《孔子世家谱》不仅反映了孔子后代繁衍的图景,而且它本身的悠久历史和完备程度超出了一般的家谱。从记录的历史来看,《孔子世家谱》延续的时间长达2500多年、80多代从未中断过。在2005年度吉尼斯世界纪录(中国)颁证典礼上,《孔子世家谱》以其延时之长、族系之明,纂辑之广、核查之实,体例之备、保存之全,被列为“世界最长家谱”。自明代以来,《孔子世家谱》就有60年一大修,30年一小修的定约,但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孔子世家谱》实际上只大修了五次:分别于明天启年间、清康熙年间、乾隆年间各修一次,四次修谱由末代衍圣公孔德成主持,始于1930年,成于1937年,称为“民国谱”。清康熙年间家谱共收孔子后裔近2万人,乾隆年间家谱为10万多人,民国谱增至56万人。在民国谱修成60年后,于1998年孔氏家族启动了第五次续修工作,经过十年工夫,于2009年新续修的《孔子世家谱》问世。新登记孔子后裔人数已超过130多万人,加上原民国谱中的近60万孔子后裔,新谱后裔总人数达到200万之众。
            又如《续修天津徐氏家谱》三卷,民国七年(1918年)“寿岂堂”铅印本,为“翰林总统”徐世昌主修。徐世昌(1855—1939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第五任大总统。1878年,他与袁世凯拜盟,成为袁的主要谋士,并由此发迹,做了近四年的民国大总统。徐世昌曾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主修过《续修天津徐氏家谱》(二卷二册,铅印本,上图等单位有藏),与1918年这次纂修仅隔十年。徐世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重修家谱,或许与这一年他任民国大总统有关。徐世昌祖上世代为儒,祖父、父亲也曾做过几任小官。传至徐世昌,才给徐氏家族带来了史无前例的荣耀。在家谱中徐世昌编写了大量的晚清族人的传记,内容丰富,文采颇佳,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二)续修家谱必须取得家族的支持
             续修家谱通常要取得家族主要成员的赞同,尤其是要获得在家族中拥有较高地位的族长、房长或绅士的支持。续修家谱一般应有倡修,倡修者或为族长,更多的是家族中在政治、经济上有一定发言权的杰出人士,也有对宗族事务比较热心的人参与。在获得家族大部分成员的赞同后,新一轮的续修家谱就可以启动了。续修家谱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修好家谱,通常有三个方面的工作务必做好:一是组织工作、二是经费的筹集、三是家谱的编辑。采取什么措施保证修谱的顺利完成?首当其冲的是成立修谱的组织机构,或者说是修谱组委会。同时,要及时召开修谱筹备会议,会议研究的事项通常是:第一,说明修谱理由,统一思想认识;第二,成立修谱委员会(理事会),推选负责人。这个委员会(理事会)就是此次修谱的组织者。委员会(理事会)的负责人,或曰主任,或曰理事长;修谱通常由族长主持,也可以由家族中素有文名或退休的高级官员担任,也有少数家族聘请族外知名人士主持的。如20世纪40年代末修撰的蒋介石家族家谱《武岭蒋氏宗谱》,就是聘请了国民党元老吴稚辉担任修谱总裁。或是推选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一般是其工作能力比较强,或是说话有号召力影响力的。如果这位长者虽然威望高,又非得选他为主任(理事长)不可,但由于他的身体状况似乎不能胜任,这个时候通常可以考虑选一位工作能力强的执行主任(理事长),来做实际工作。这样,既照顾到了族人情绪,而修谱的实际工作也有人抓了;第三,确定续修家谱的时间、原则、人员分工、编修责任。之后,还要随着修谱的进展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修谱事宜:(1)确定修谱主编;(2)筹措修谱经费;(3)组织入谱资料;(4)撰写谱序人选;(5)审查修谱初稿;(6)家谱校对印刷;(7)组织发谱活动等等。
            续修家谱历代都有不少名儒学者参与。谱学大家代有人才,他们为谱兴趣十足。如宋代有欧阳修、苏洵、曾巩,元代有陶宗仪,明代有张云汉,清代有魏禧、钱大昕、黄宗义,民国有罗振玉、王迪诹等。谱序的作者大多为当代名人,或以官显,或以文重。像较早的有范文正、朱熹、文天祥、王守仁、方孝孺,乃至曾国藩、李鸿章、徐世昌、孙中山、蔡元培、冯玉祥、章炳麟、张謇等人,都曾参与本族家谱的撰修,并亲自撰写序文。
    (三)续修家谱要靠一定的经济力量支撑
           《家礼》中在立祠堂之制的同时提出了“置祭田”,以作为维持祠堂、家族活动和修谱的经济基础。自古以来,续修家谱的经费大多有以下几个来源:(1)一部分来自祠堂公产,祠堂一般都拥有一笔田产(称“祭田”)和庄园。在宋元时期,已经有了把祠堂和“祭田”结合的情况。到了明清时期,族田、祭田都有比较可观的族产收入。(2)一部分来自族人捐助。这是修谱的最大经济来源。一些家族的名商巨贾更是凭借其雄厚财力,首先站出来捐款,组织者又适时给予表扬和鼓励,树为榜样。然后在此基础上,鼓励族人为此次修谱捐款。(3)一部分由家族成员公摊,规定凡为入谱对象的族人每人缴纳一定的费用。公摊数目可以分出男丁、女丁不同的标准,通常每丁或每口出钱多少,有违抗不交者,依家规严处。所以修谱之时,再穷的族人,也会按时交纳。(4)一部分按入谱的条目、字数或领谱的数量摊钱,这样一来,势必造成有经济实力的族人,通过这种方式在谱中占有更多的篇幅。这种方式,也使得过去一些从事不被重视的职业之人,如商人等,可以凭借经济实力,在家谱中改变形象,占据重要位置。当然,也并不是每一个家族修谱都全部采取以上方式筹款,但一般不会超出上述范围。谱修成后,要将收支向族人交待清楚,以示无私,支谱的价格视篇幅而不同。
    (四)续谱资料的征集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对于宗族修谱资料的征集,基于各姓的情况不同,各姓在历代修续谱时,资料来源不一。有旧谱的依据旧谱修谱,或回原籍寻得旧谱后,重新修订家谱。如四川是个移民的省份,因此各姓氏在清代续修家谱时,其家谱资料的传承和收集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明末清初因战乱遗失了明代家谱,回籍后无谱而重新修谱。《李氏族谱》称:“我族在有明一代,谱凡数数修矣,……无如献贼屠川,川南卅县户口百无一存,而谱牒亦因之荡失。”《邓氏族谱》记载:“当明季之乱,旧谱失遗”。 内江《钟氏族谱》、跳墩坝《张氏族谱》等在记述明代宗族故事时,参考了内江县志、《明史》等书籍。《邓氏族谱》对宗族中先辈“生卒有考庐墓”。而《张氏族谱》对入蜀或回籍后修谱情况则记录非常详细。对明代宗族中的名宦乡贤“有县志可稽,家乘、修祠记足据”,“兵燹后文献无征”,“爰是据觉悟公碑阴之记,中丞公临难自叙之谱,且更据县中遗志,遍采各祖墓碑”而谱之。
            第二种情况是:在清初入蜀时未带谱牒的,或无谱可稽而重新修谱。威远《叶氏家谱》称:“昔高祖辈入蜀,未带谱牒” ,《朱氏族谱》载:“旧谱未传于蜀地,新谱宜修于家庭。”无旧谱的则凭先辈口授传闻,或有记录的零星资料,或参考史书、县志记载,甚至搜寻族中明代古墓旧碑文字重修族谱。许多族谱在叙述明代或入蜀前宗族中族人故事都有不少口授传闻,有的还有一些文字记录。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宗祠契约、文书、文件、族人所撰的诗文、存稿和各种著作,以及族人的墓表、墓志铭、行状、小传等,传记资料则可抄录各种史书、方志、碑传文等,对有价值即可采用。但是有的姓氏在缺乏先辈传闻、文字记录,或族人分散,收集材料困难,以及修谱者水平有限,甚至修谱时间比较晚的,族谱中有些记载也难以准确。如内江、威远叶姓本为同一宗族,威远《叶氏族谱》修于道光十四年(1834),属入蜀后第五代,但不清楚清初由何省入蜀。而内江《叶氏族谱》在同治年间(1862—1874年)修谱,则清楚记载入蜀第二代叶国征生于湖广常德府桃源县,依靠先辈生庚簿准确记录传存,这明确了威远叶姓入蜀是来自湖广常德府桃源县。
            第三种情况是:入蜀落业后又重返原籍抄来旧族谱。如川南《周氏族谱》称:“旧修于宋淳祐戊申(1248年),……重修于明洪武甲寅(1374年)……。”是在入蜀落业后,由族人周尚金、周尚银于雍正元年(1723年)回楚抄来旧谱。后依据“旧修于宋淳佑戊申(1248年)理宗二十四年(1248年),重修于明洪武七年甲寅(1374年)”的旧谱而重新续修《周氏族谱》。对前代遗留下来的旧谱资料,如先祖资料和以前世系,则可直接采用以前修成的家谱资料。后来依照旧谱有的明代族谱在明末清初因乱散失外地,回籍后辗转访寻抄回旧谱。又如内江钟姓族人避乱携族谱逃至贵州遵义等地未归,而钟志吾“窜黔回蜀时未有老谱”,在咸丰五年时(1855年)才抄得黔省旧谱,旧谱“较原地更为清楚”。《钟氏族谱》在嘉庆十年(1805年)重修,“获得散失黔省旧谱”之事,在咸丰六年(1856年)续修族谱时作了说明。
            当然,修谱资料的征集,最可靠的方法是向全体族人征集调查,族人在收到通知后,将自家详细情况填表上报,编委会要对所报资料负责审查,缺什么补什么,然后再汇总。支族修谱时间一般短于合族修谱,修成之后也要送一份给总族,以备修合族谱时采用。而家谱纂修的资料来源,通常是日常积累,一般是每年正月,很多家族都要召集族人到祠堂聚会,将一年来各家的人口变化情况,用墨笔登记上谱,新生儿在各自派系下,登记上出生年月日时、行第。由于旧时规定,小孩5岁入塾开蒙读书时,方由父、祖、师赐名,因而,此时只能登记小名。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记娶于某地、某人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嫁女者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年月日时、寿数、葬地等。这个程序称为“上谱”。所上之谱作为日后修谱的底谱,由于是用墨笔书写,通常也称之为“墨谱”。有些家族规定,新生儿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内即要上谱。迁到外地的族人,由各房支平时单独记录,每年向宗祠汇报一次其迁居地和人口变动情况。清代皇室成员每年正月初十之前必须将人口变动情况造册报送专管皇室事务的宗人府。清代中期以后,皇族成员数量剧增,一年报一次的工作量太大,又改成三个月报送一次,一年四次。嘉庆年间,一批皇族成员满族的发祥地盛京(今辽宁沈阳),规定10年须向北京宗人府报送一次人口变动情况。也有的不上谱,而是平时由族长备册统计。
           续修家谱入谱的对象和范围。家谱是以一个宗族为记载对象,记载的是某一个区域(多为村落)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的宗族,它的基本功能是“尊祖敬宗收族”。因此,凡是有助于宗族收族的内容,就应纂修入谱;反之则需删除或不书。即所谓“隐恶扬善”,也是为了收族。中国史学家历来有个良好的传统,即主张修史应“秉笔直书”。司马迁撰《史记》特为“酷吏”、“佞幸”立传,为以后的正史所效仿。方志和其它的史书也莫不如此,善恶皆书。他们修史的用意是“以史为鉴”。因而在封建社会,新王朝建立之后,有撰修前朝历史的习惯,即所谓的断代修史,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前朝兴衰的原因,寻找其中的规律,供当朝皇帝借鉴。然而家谱却不同。它的作用却是收族,凡是有利于收族的,则采而用之。因此在内容的取舍和记载范围上与正史、方志不尽相同,只书好的一面,对恶的一面隐而不写,这是宗族修谱的自然选择。因此,哪些内容应该入谱,哪些内容不应入谱,在修谱前必须明确。对于家谱记录的范围,纂修者讨论较多而且关注程度较高的是人物的取舍。换而言之,就是哪些人必须修入家谱之中,哪些人不得入谱。由此,就有“谱有六详”之类的条规也就顺时而出了。
           家谱在入谱人物的标准上严格把关,直接导致了家谱的另一个纂修特点的形成——“隐恶扬善”,这是明清以来家谱在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原则。所谓“扬善”,就是只写好的,“谱以正宗派,笃恩义,故独以书善也”(《嘉庆桐城黄氏宗谱》卷一《凡例》)。即纂修者对家族中的“善”的一面、能够光宗耀祖的人和事不厌其烦地大书特书,而于有辱宗族或有损宗族名望的则略而不书。近代以来,对“隐恶扬善”写法,关键在于“隐恶”。“隐恶”分两种情况,“小过则讳。大过如恶逆、渎伦、鬻谱、认非族者,削”。对不得入谱的人通常有这样的限定,即凡是异姓、乱伦子、奸生子、出家为僧道者、被革族者、盗贼、有辱祖先者、下堂之母等,皆不得入谱。明清时曾有“谱有六不书”的说法,即“弃祖”、“叛党”、“刑犯”、“败伦”、“背义”、“杂贱”,凡有其一者,皆削而不书。与“不书”相反,对于“忠烈节孝”、“曾任文武官员”、“缙绅”、“性行优良”、“好善乐施”等族人,则认为必须撰写入谱。除了人物入谱的标准外,宗族在讨论家谱应记载什么内容上还有一些其它的规定,譬如宗族的居址必须写明,族人迁居外地者也需注明,立继之子在其生父(“所生”)和继父(“所后”)两处都必须书写。
    (五)续修家谱大多采取严谨务实的态度
             至于家谱的纂修章法,有的纂修者讲究家谱内容的次序编排。家谱所载的各项内容如谱序、凡例、诰敕、祖先像赞、坟墓、家法族规、契约文书、世系图录、传记、艺文等的排列先后,以及具体某项内容的叙述次序,都有一定的章法。也就是说,家谱内容的整体结构和具体内容的表述在编排或撰写的次序上,有个此前彼后的问题。在各项内容的编排上,有的家谱将内容分为六个部分,以宗支谱列于首,其次为恩荣谱,再下依次为祠宇谱、坟茔谱、艺文谱、杂录谱。之所以将宗支谱列于首,是因为从中“讳字有可稽,昭穆有可考”其内容最为重要。而在具体叙述某项内容时,先书写什么,后书写什么,也有一定的规则。尤其在书写族人生乎简历时,更加注重内容的先后次序。人名记载,清代学者纪昀纂修本族家谱时,分得更细,书名书字的顺序在不同的类目中有先后之别,世系图录中皆先书名,“佚名则字,佚字则次第(排行)”,但在叙述之文如序、传记等中,则“皆书字,佚字则名”。族内避讳主要是子孙起名时须避同族长者之名讳。后人之名如与先世、长辈之名相同,应遵照“改卑不改尊,改生不改没,改少不改长”的原则改换。有些家谱只限五世以内避讳,因为五服以外亲尽而无需改名。这一类避族内长者之讳是家谱避讳的主体,编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名字相同而不避,一则冒犯祖先和尊长,二则同名相混无以辨尊卑昭穆。而现在避讳主要是起名时应避先世、长辈之名,不要冒犯祖先和尊长。
            古往今来续修家谱,大多家族都采取了比较严谨务实的态度,遵循详近略远、传信不传疑和宁缺勿滥的修谱原则。如江西桐城彭氏的族谱序,就明确提出,该族谱奉行“行吾所明,不行吾所疑”的原则,以血缘世系清晰的祖先为姓祖,尊情况不明的始迁祖为“迁祖”,绝不妄添乱续,附会牵联。这在修谱攀附炫耀之风盛行的时代,实是难能可贵 。由于族谱之功用,既可传示祖宗德行,又有告诫劝导后世之微意,以秉勉后生。因此,族谱除记载族人繁衍、生息的情况外,还要记录各代祥尽的祖训族规。族谱明清至民国家谱均为私修,其作用不同以往,而具有鲜明现实的政治目的。概而言之,修谱的主要目的是,家谱是进行伦理道德的教材,起着睦族治乡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倡导“尊尊亲亲”之道,具有包括敬祖先、序亲疏、明宗法、敦人伦、睦宗族、别婚姻等功能。推而广之,倡孝道、睦乡邻、尊师长、敬贤能、厚风俗以及劝耕读、敦本务实、报国荣亲、禁止不端行为等。不可否队,这些内容存在着封建时代的烙印。但是对今日而言,如果我们能弃旧扬新,对家谱烙上新的时代内容,那么修谱确实是一件有益于社会的好事。
            家谱属于民间的史学著作,除了它所记载的内容为社会基层的宗族历史外,编纂者大多为本族能识文墨的人。中国现存家谱数以万计,由名人或文人墨客修谱并不多。有些修谱者对中国的历史文化不甚了解,文字表达能力也有限,于是所编纂的家谱就难免会存在有某些不足。同时,也正因为修谱者少读经书,所受传统文化的束缚较少,更容易接受或者创造一种新的修谱方法。由于他们修谱更加强调实际的表达效果,而不会介意表述的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形式。由此,家谱中出现各种各样的行文格式,也就不足为奇。首先,这些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甚为简单,只要修谱前确定,撰写时只需按例遵行即可,易于掌握,便于遵行。而且阅谱之人也一看就懂,不存在晦涩难懂的地方。到了明清时期,宗族修谱盛行,纂修体例此时已定型,很难另辟蹊径。修谱之人因非专职文人,于是借鉴、抄袭其它家谱的编纂体例,无疑是一条便捷的途径。
            但有的家族在续修家谱时,对世系中攀附、造伪的现象也是有的,主要表现在撰写早期家族祖先的世系之中。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以古代名人为祖先,始祖大多推至古代的帝王或圣贤。即使是历史上以严谨求实闻名的谱学大师欧阳修和苏洵也未能免俗。欧阳修在家谱中将大禹、越王勾践都列为远祖;而苏洵则将椒琪、祝融都纳入祖先的行列。实际上,不少家族以名人为始祖确实于史有据,但有些则牵强附会。有的家族无根据地将古代的同姓名人,都纳入本家族的世系之中,这明显与历史事实不符。乾隆年间,江西巡抚辅德审查江西境内家谱,发现其中始祖属荒诞不经者不在少数。有的甚至奉盘古、雷震子等神话人物为始祖,这就过于荒诞不经了。第二种情况是——篡改前朝祖先的官职,小官改为大官,有的为了避开不体面的祖先,甚至不惜更换世系,选择比较体面的名人为祖先。如曹操有的后人在续修家谱时,选择尊曹植为始祖,而避而不谈曹操了。又如宋代蔡京、蔡襄都是福建仙游人,本来并不同宗。蔡襄先出仕,累官至端明殿学士,蔡京为了攀附他,尊蔡襄为族兄,蔡京后来位极人臣,然而这位宋徽宗时期的权相却是恶名远扬,与童贯等人并称“六贼”。当时宋京汴梁流传着一首民谣:“打破筒,泼了菜,便是人间好世界。”这位 “筒”是指大太监童贯,而那位“菜”便是指反复无常、两面三刀、惟利是图的蔡京。蔡京如此大奸大恶,为人所不齿,他的子孙也引以为耻,竞转而冒认蔡襄为祖先。蔡京后人的这种做法,比曹操后人更为极端,连血缘关系也不承认了。
    (六)家谱修成后通常要举行庆祝活动
           续修的家谱定稿以后,就进入了刻写与印刷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监修、校阅要负责审核和校对工作,以确保家谱修纂质量。经过这些程序后,家谱的修纂便大功告成。此时,家族通常都要举行活动,以庆祝修谱的成功。如据《嵊县志》记载,当地谱成之后,要酿制祭谱酒,庆祝活动的高潮始于颁谱之后。谱成之日,各地宗亲云集一地,举行祭祖活动。在选定吉日后,全族人如过盛大节日一样,用轿子将新谱迎入祠堂,谱学上称为“出谱”。迎进祠堂的家谱被放入神龛,享受香火供奉。经过香火供奉后,便要举行“拜谱”仪式。全族的男丁不分老幼,都要穿戴一新,汇集到祠堂,依次虔诚地对家谱进行礼拜。“拜谱”结束后,由族长主持颁谱仪式,按领谱字号分发家谱,由各房的房长领回收藏。在颁谱仪式上,当地官府也被邀请出席以壮声威,还要请戏班子来演圆谱戏助兴,热闹非凡。一时间,台上旌旗飘扬,花团锦簇,台下鼓乐齐鸣,鞭炮震天,舞狮队龙腾狮跃,蔚为壮观。又如浙江东阳县的大族对续修家谱十分重视,每当新谱修成以后,族人都要按房、厅顺序及字辈大小,焚香提灯,在宗祠用八抬大轿把新谱迎回厅堂祭拜。有的家族甚至大排晏席至数十桌,喜庆场面远胜于春节等传统节日。
    (七)通常对家谱的保管要制定规则
            续修家谱刻印出来以后,就要分发给族人保存,以备必要时查询,发挥它的应有的作用。家谱一般一房一部,不得多印,掌谱人由房长充任,也有的家族规定推本房之贤能者为掌谱人。掌谱人在领取保管家谱时,要在族长处登记造册,注明所领家谱字号,这样便于检查家谱保存好坏,有无破损、失落现象,而且可以分清具体责任。许多家族往往在族规中,对家谱的收藏、保管提出严格的要求。如广东深圳《曹氏家谱》1920年民国版家谱保管收藏条规说:“家谱印刷装订成书之后,知书达理诚实守信忠厚的人才可以保管收藏。这次编辑整理出的家谱共有十一套每套六本。用干、元、亨、利、贞、礼、乐、射、御、书、数共十一个字命名排列。曹氏家人按照字号保管收藏。要求保管收藏人务必懂得珍惜爱护这套家谱,逢霉雨天气时要多晒晒。清明时要将家谱拿到祠堂进行检查。如果谁保管收藏的家谱有了油污,或者霉烂,生虫,给老鼠咬了,要罚银元十块。家谱为公有之物。谁敢私下典当抵押一旦被发现后,用家法惩处。并且追回家谱后,永远剥夺他保管收藏家谱。”又如平越杨氏对家谱收藏的规定:“谱牒所载,皆宗族祖、父名讳,见谱即见祖、父也,理宜敬谨收藏,毋得亵渎。莫如用木匣装载,置于香火之上,或藏之书室之中,每逢伏日晒晾,勿使少有蛀烂,所以妥先灵,垂久远也。岁时祭祀之日,各带原本,到祠会看一次,如有鼠咬、油污、墨侵以及磨坏字迹者,祠中之人,即在祖宗前申饬,并凭众罚银三两,归入祠内,以作后日修谱之贽,搞者不得与祭。更有不肖子孙,鬻谱卖宗,或誊写原本,瞒众觅利,致使以假混真,紊乱支派者,众共黜之,不许入祠。”(《咸丰平越杨氏重修小宗祠谱》卷十《原刊条规》)。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这些家族对家谱保管是何等的重视。对家谱保管收藏,许多家族通常将其装进特制版木匣,供于祖龛之上,或藏于书室之中,不得随意乱放,以致亵渎家谱。木匣不准移作他用,家谱不得鼠蚀虫蛀、污损油浸、腐败霉烂、遗失散落、私自誊录或借给外姓人观看,违者依家法处罚。如果领谱人敢于瞒众觅利、鬻谱卖宗、出卖家谱者,则视为不孝,从重惩治。为掌握家谱的收藏、保管情况,家族每年要检查一次或数次,检查时,由领谱人携带原发字号的家谱,到祠堂集中,先由各领谱人相互检查,后由族长评判,保管好者受到表扬奖励,保管不善者将受到批评处罚。
    2012年5月18日于酒城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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