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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历史的现实映像 ——南阳彭氏宗族调查札记
  • 河南南阳彭氏分为邓州与镇平两支。按照彭氏族谱的记载,彭氏族人自江西临江府新喻县迁居河南邓县(今邓州市)的。清康熙年间,该族成员彭师抟曾入朝为官,并被延聘为皇四予胤祯(即后来的雍正皇帝)的业师。后来家族败落,该族后人彭链携其四个儿子到邻县镇平七里庄重新落户,从而形成了镇平彭氏的四个支系(俗称“四门”)。在近代以来的社会变动中,邓县彭氏渐渐不为人知,而镇平彭氏则因为彭禹廷和彭雪枫的政治作为而名噪宛西。

    像许多宗族一样,镇平彭氏族人也是通过追述和重现宗族的历史来增强凝聚力的,这种“光荣家史”也是其在上世纪80年代重新复兴宗族活动的主要渊源之一。在该族族众心目中,彭师抟无疑是这一宗族历史上可圈可点的“骄傲”。据族内老人介绍,当初修建祠堂时,族众在是否把这段历史写进族谱的问题上,表现得空前一致。即便是那些在外读书和工作、已经在身份上完全淡出宗族约束的成员,也都为此捐款即“出了份子”。在族内长者代表镇平彭氏到邓州续修族谱之后,这一段历史乃至彭师抟的画像理所当然地被“请”进了镇平七里庄祠堂之内,成为光耀门楣的宗族象征。

    与彭师抟一起被写进族谱、使彭氏成为当地“名门望族”的还有民国年间的宛西自治领袖彭禹廷。彭禹廷曾于清末在开封就学期间参与过革命党人策划的武装起义,后投入冯玉祥西北军为幕僚。冯玉祥主豫期间,彭禹廷借重冯系势力和后来叛冯投蒋的韩复榘,在辉县百泉主持创办了河南村治学院。1930年因受政局影响,河南村治学院停办,迫使彭禹廷放弃在河南省内推进村治的计划,回多营造小范围的乡村建设,把宛西(镇平、内乡、淅川、邓县) 自治搞得有声有色,1933年被地方顽固势力暗杀。

    彭雪枫是民主革命时期彭氏族人中的另一位重要成员。按族内辈分,是彭禹廷的族侄在其叔辈热衷乡村建设的时候,彭雪枫走出家门,在求学过程中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兼政治委员,1988年被中央军委确定为33位军事家之一,并以这一身份载入族谱。

    不管是“为地方做事”的彭禹廷,还是“为国家做事”的彭雪枫,其政治活动的历史不可避免地都因为血缘关系而对本宗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世代之间的汲引,族外大社会与族内小社会的连结,使彭氏宗族继二彭之后出了不少“在外面干事的人”。这些成员在族外大社会中所重新塑造出的情感和价值观的不同,也使他们与本宗族的联系程度各有差异。在彭禹廷的几个儿子中间,有的因承受不了其父的严格要求而回到老家,成为普通平民;有的则在剧烈社会变革中,淡出宗族庇护,融入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氛围,从而成为不同领域的社会精英需要指出的是,后者虽然与宗族联系很少甚至已经中断联系,但他们及其后代(哪怕是女性后代)的名字仍然被载人族谱,他们或许不能也不愿给宗族带来利益,却可以带来声望。

    与许多宗族一样,对同一个先祖的共尊,是把彭氏族人团结在一起的主要因素。这种团结的程度和特征,是依靠着族谱、祠堂、族内瓦助和宗族祭祀而得到加强和具体化的。

    相对于族谱、祠堂等宗族存在的象征,民国时期以组织族内扶助的“火星社”和建设族内小学更多地呈现了这种象征的实际功用据族内老人回忆,当族内成员网各种原因而使生活无以为继或者鳏寡孤独无人赡养时,穷苦者往往会直接向族长“哭穷”,或者由“本家”出面向族长说明。族长会把四门亲属中的长辈或“执事的”(即能出面担负责任的人)集中在祠堂,以火星社的名义向全族各户派捐粮食或馒头大概是因为镇平人均可耕地有限而且土地瘠薄的缘故,没有资料显示彭氏宗族设有义田,以专门用于宗族祭祀和族内扶助。这方面的缺憾是由族内富户的慷慨解囊得到弥补的。宗族小学(今雪枫小学)的设立也是以全族各户凑“份子”的方式实现的,有所不同的是,这种情况下所出的“份子”不是因事取舍,而是常例。此类互助也发生在个体成员之间。彭雪枫的父亲彭延泰虽是中医,但最终也不得不因财力无继听凭儿子在天津辍学。为帮助彭雪枫完成学业,族叔彭禹廷假托亲叔侄名义将其送人冯玉祥部陆军第十一师官佐子弟中学,并以薪俸常年供给。

    族规作为维护族内团结和防止族人背叛宗族共同体的手段,与族内互助措施一样,也具有彰显宗族声望的重要作用。如果宗族成员的言行破坏了族内的伦理秩序,危及本族在区域社会内的声望时,宗族主持者就会动用族规对其劝勉或惩戒。据族内老人回忆,一旦发生晚辈忤逆长辈的事情,其“本家”老人往往会像前述族内救穷那样予以家内解决。当事态严重程度超过“本家”约束范围时,受侵害的长辈才会“上诉”到宗族主持者那里,由后者召开族内会议强迫犯规的晚辈到宗祠向祖宗认错。由于犯规者往往会因此面临着全族的蔑视和谴责,一般的家庭纠纷都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予以平息。在族谱和口碑资料中,我们没有看到彭氏宗族内的争端逸出族内约束、最终由政府进行调整的例子,这大概与彭禹廷在宛西自治期间架空了国民党县级司法机构、通过由当地绅士所组成的息讼会调整民事纠纷这一改革有关---宗族声望的重要性使彭氏宗族宁愿将纠纷压制在宗族内部,也不愿上交至本族成员彭禹廷所组建的息讼会。例如对“猴三”的处理,似乎说明了宗族的社会声望在客观上对内部事务的影响。“猴三”族名延讯,系彭禹廷族弟,幼年即出继给其三叔为子。彭禹廷怜其父子单薄,任命其为随身侍卫。但此人好吃嗜赌,所行不善,曾在一家饭馆伪称“二区长”肆意吃喝,不付分文。后随彭禹廷莅临该区视察时被饭馆老板当众认出井向其索债。彭禹廷羞怒交加,代其还债之后将其辞退,自此后不再任用本族乃至七里庄人。“猴三”给宗族乃至本村带来的耻辱,最终迫使其父兄以将其杖毙的方式,来挽回宗族声誉及对彭禹廷形象的消极影响。

    族内强人是另外一种保持宗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尽管辈分仍然在形式上对彭氏宗族内部秩序的安排起着核心作用,但族中强人所拥有的社会地位和活动能量以及由此给本族带来的利益和荣誉,已经使其超越族内长辈,成为事实上的宗族领袖。他们不但在本族重大活动中有着随处可见的影响,而且也决定着本族内部秩序的调整和发展方向。总体来看,彭禹廷作为实际上的宗族领袖,其个人见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宗族活动的特征和效果。当族人对彭雪枫参加中国共产党所给宗族带来的风险感到不安时,由于彭禹廷的开明和放任,使他1928年回乡时,未受到任何惩戒便得到了族人的接纳。除此以外,族内强人的社会活动也影响着族人的发展方向,造就了众多有可能成为新的宗族骄傲的年轻后辈。在二彭引领下,彭氏子弟纷纷出外参军或读书,在更宽广的社会交往中重塑了职业、身份和价值观,逐渐淡出了宗族共同体,融入了更新、更为宽泛的社会之中。

    1990年春,彭氏宗族开始恢复已经停止近40年的集体性宗族活动。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宗族活动虽然是1949年前的延续,但其运作机制已大相径庭。新的社会变动从宗族外部对宗族各元素力度不同的牵引,造成了宗族活动的各个部分向着不同方向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异。

    就宗族组织的领导人而言,民国年间的彭氏宗族主要由族内的长者与长辈充当日常活动的主持者。举办族内重大活动时,彭禹廷等族内强人虽然因其社会地位和关系资源而任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他们起码在形式上没有僭越长幼与尊卑顺序,而是常常自我矮化,把更多的“功德”归于别人名下。宗族主持者的地位,来源于辈分和年龄,而这种地位的权力化,则表现为他们对族规的解释权和行使权,虽然国家公法已是族人行为的主要约束,但从前述“猴三”事件看来,族规裁决无疑是优先于“送官”法办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彭氏宗族虽然形式上仍由族中各门的长者集体鱼责,但形式和内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族长不再是族内议事的主导,而是由“各门推举德高望重、热诚忠实、认真求实者组成理事会,办理有关事宜”。和族长相比,后者在现代法制环境中无疑显得更为名正言顺。理事会成员的入选标准也不再只是辈分和年龄,而是突出了德塑与能力。在现有9名理事中,只有3人属镇平彭氏四门三门中的长房长子,年龄均在60岁以上,3人与其同辈,有3人晚于其他6人两个辈分,年龄也均在50岁上下。所有9人中,1人为网家退休干部,5人属千在职国家下部、职工或小企业经营者,只有3人是在乡农民。宗族理事会的主任由在外具有更多关系资源的那位退休干部担任,副主任和七名理事则按每门两人的比例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为鼓励理事会成员忠十职守,对功绩显著、连选连任理事三届者,其功绩汇编成册,并录像表彰,存放(彭禹廷与彭雪枫)纪念室,留(流)芳后世”。由此可以看出,不仅社会地位、荧系资源和对外交涉能力成了他们取得本族主导权的关键,民主程序也悄悄地引入了宗族活动。宗族外的社会认同最终决定了宗族内的秩序安排。

    宗祠作为宗族议事场所,其在宗族活动恢复过程中的象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族中长辈和老人的倡议下,族众集资修缮了在乡村集体化时期被一度没收的祠堂。“祠中堂供奉彭氏宗祖牌位及家谱,凡属彭祖后代于节日自愿祭祀致敬,以表示对祖先的缅怀和敬意”,并“张挂锡田(彭禹廷)、雪枫遗像及传略,以颂扬彭祖后代自强不息,爱国爱民。杀贪官,杀土匪,救民于水火;打日本,打汉奸,救国于危亡。功勋盖华夏,遗爱满神州”。宗谱作为血缘连接与传续的主要记录,在光绪年间所修原谱的基础上进行了续订。在宗谱续修志中,主持者努力追求宗族的完整和连续,要求族众“凡各祖籍贯、支派分布繁衍、迁移时址,均应及时(报请载入)”,“各祖之生卒日期、墓地及生前职业,亦应如实载明”,而且要求“各门所存家谱,于春节集纪念室,互为传记,详加对照,做到准确无误”。

    就宗族功能而言,民国年间的彭氏宗族活动着眼于宗族的安全、福祉和谱系的完整,强调的是宗族向内的聚合。但在1949年以后,剧烈的社会变动迫使宗族逐渐从内聚走向了开放。社会变革对宗族组织和功能的消解,族人对于宗族共同体的作用,似乎已没有多少更具体的期待,所冀望的只是本家本户的安宁和福祉。民国年间以宗族共同体庇护自身和控制族内秩序的往事,对他们来说已经非常遥远。血缘可以代代传承,意识却在时代更替中变异。乡村政治、经济格局在新时期的变化,在把族中的年轻一代拉出宗族、置入更加宽泛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同时,也使他们的行为和意识不再局限于本家本族,而是更为外向和开放。

    集体性宗族活动作为宗族意识的呈现方式,也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宗族理事会倡议重修祠堂和族谱的活动,虽然得到了族众以凑“份子”和捐献义工为表达方式的普遍认同,但这种认同并非完全出于对宗族的依赖,更多的则表现为“名义”合理性所掀起的“剧场效应”。族人对宗族活动的态度出现了代际之间的断裂。老人的执着和年轻成员的勉强,大大影响了宗族活动的规模。原有的经常性宗族祭祀已不复存在,即便仍有逢年过节向祖先祭拜的行为,也多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20世纪9O年代末发起的彭禹廷纪念会,已成为彭氏目前惟一真正具有集体性的宗族活动。在社会变革已经使宗族活动主导者不可能通过传统方式实现宗族“内聚”的情况下,借助二彭的历史地位以及这种地位所取得的官方支持,就成为该宗族活动延续下去的动力之一。改革开放以后,官方对彭禹廷乡村建设行为的正面评价,无疑给了彭氏族人很大的鼓励。在出资支持彭氏族人重修彭雪枫故居的同时,官方也默许了二彭纪念室与彭氏祠堂的合二为一。彭禹廷纪念会的举办,不但使彭禹廷重新得到了区域社会的认同与尊重,“革命者”彭雪枫也由此回到了彭氏宗祠。每年2月29曰(彭禹廷忌辰)召开的纪念会,加之彭氏族众用于酬神的戏曲活动,逐渐因为参加和观看者众多而出现了一个类似庙会的固定会期和贸易场所。由于彭雪枫纪念活动往往附丽其中,原来因为自己的官方身份不便参与宗族活动的家族成员,也借助这一有地方政府认可的纪念会实现了认祖归宗。

    综上所述,社会体制在近代以来的社会变动中的不断转换,使彭氏宗族活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着不同的生存条件和约束。国家公权及其附属制度框架对乡村生活的深入程度,决定了宗族功能的特征和效率。当国家公权尚未完全深达宗族内部时,彭氏宗族尚可维持基于血缘和辈分的井然有序。而社会福利体系的缺失,又使族众因为依赖下宗族庇护而维持了自身对于宗族的向心力,同时也接受了族规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和控制。当1949年以后的社会变革席卷了乡村社会的各个角落之后,宗族事务管理的原有功能和运作方式l不得不随之变化。基于血缘和辈分的族内权威不再享有原来的认同和尊重,国家法律取代了宗族私法,成为调整普通族众社会关系和日常生活的新的制度体系。而社会变动所孕育出的更多选择,又使宗族成员能够脱离宗族庇护,融入更为宽广的社会网络。但是,宗族意识并未在社会变革中被完全消除,而是仍然通过对外部世界的妥协和利用,在变通和调整中寻找着新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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