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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组织体制的通知
  • 关于完善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组织体制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于2017年1月23日正式批准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为省级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对于社会团体组织的有关指导思想,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章程》相关条款,经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研究决定:

     

       设立和完善组织机构

        1、设立和完善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各职能机构

    ① 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② 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商业贸易委员会

    ③ 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源流委员会

    ④ 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监事会

    ⑤ 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秘书处

    ⑥ 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会长常务办公室

    ⑦ 中共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支部

     

        2、设立和完善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各地州市分会

        3、设立和完善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各县级分会

     

        有关机构负责人选聘和任命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① 不得担任未经国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的职务及参与相关活动。

    ② 未经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批准,不得擅自成立与彭祖文化研究会相关的分会及代表机构。

    2、分会负责人必须德才兼备、身体健康、热爱彭祖文化研究、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3、分会负责人在彭祖文化研究领域有较大的影响,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4、分会的个人会员不低于50人。

       5、分会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秘书处办公室人员为专职。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关机构负责人选聘和任命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组织或个人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提出书面申请。

    2、已经加入未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组织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交脱离原未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组织的公开申明。

    3、已经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各地州市县彭祖文化研究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于同一行政区域同一领域的社会团体协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设立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分会。并向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上报组织机构及会员名单。

     4、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须经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选聘考察并任命,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将逐一公布结果。

     5、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将于2017年10月1日前公布各职能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欢迎大家积极推荐与监督。

    监督热线:0731-85148815

         

                湖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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